档案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办理条件
无
二、办理材料
需要提供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查: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决定受理: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主管部门会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 审理: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
5. 作出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决定。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档案局2号楼407房间
五、办理时限
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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