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权利人需要找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执行。对于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申请。具体的申请的执行安排如下: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2.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
4.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
5.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执行。
6. 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
7.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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