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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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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这些废物主要来源于核燃料前处理、核燃料后处理、原子能发电站等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此外,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的废物也被归类为危险废物。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损害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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