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拘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类型,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进行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如果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期间不交罚款的,是不会放人的。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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