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提起诉讼。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没有证据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首先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起诉时必要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证据的当事人也可以起诉离婚。诉讼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应当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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