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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国外定居,可购买公有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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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有住房承租人到国外定居,承租人不得购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配偶到国外定居而承租户内留有一名同住人的,可在取得承租人同意购房的承诺后,按规定购房,但在国外的承租人不得作为购房人,购房时不得使用其工龄、职级、职称。若承租户内留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同住人的,须按规定变更租赁户名后,再按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手续办理购房。<br一、公租房能不能继承?公租房不能继承。公租房可以继续租,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公共租赁住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按下列规定确定:生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的候选人继续承租;不能协商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在共同居民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和其他人。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购买租赁物的义务、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由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承租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这项义务意味着此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受制于租赁合同。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首先,出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以保证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其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实际受领租赁物,使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再有,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他人或者设置抵押,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在发生这种索赔权让渡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获得产权,公有住房在经过一系列的手续之后,购房人可以获得房间的产权,但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私人,而是政府的,是无法获得产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公有住房承租人到国外定居,承租人不得购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配偶到国外定居而承租户内留有一名同住人的,可在取得承租人同意购房的承诺后,按规定购房,但在国外的承租人不得作为购房人,购房时不得使用其工龄、职级、职称。若承租户内留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同住人的,须按规定变更租赁户名后,再按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手续办理购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售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是单身成年人且无同住人的,可作为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2、承租户在申请购房时,其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成年人,均可作为购房人。3、家庭购买多层公有住房(包括未装电梯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或购买高层公有住房享受了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后仍超面积的,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当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因此,通过以上,承租人定居国外的,不允许购买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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