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总承包资质标准
第2种观点: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3种观点: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范围: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法律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