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处理问题
第2种观点: 一、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吗1、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2、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二、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请律师费用是先给还是后给都是可以的,因为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正常委托是先支付和办理委托程序。如果是风险代理人,首先要办理手续,等待胜诉后再付款,如果败诉,则不予付款。然而,风险代理人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承办案件,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律师代理费、办案花费等事项进行商定,并按商定执行律师相关收费准则及付款方式等,通常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或者签订合同后几日内支付律师费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