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执行之障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对方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上,探视权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