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报销凭证丢失能补吗?保险公司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患者确有需要收据的,医院可提供医院收进一联的“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来证明所持的收据已遗失。 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对于一些患者来说,收费收据如同所有的现金一样,一定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交社保收据丢了的解决方法如下:1、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2、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3、缴纳规定的工本费,目前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4、补办成功后,持《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社保的权益保障:1、医疗保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补偿;2、养老保险:确保退休后基本生活需求,按月领取养老金;3、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和职业培训支持;4、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时提供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补偿;5、生育保险: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收入和医疗费用。综上所述,若交社保收据丢失,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缴纳20元工本费补办,并凭《领卡证明》在定点医院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六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补办。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报销:提供加盖住院医疗机构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进行稽核,做出稽核认定,经社保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给予报销,并将相关说明与发票复印件一并装订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新农合发票不见不能补办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报销。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新农合报销必须凭医院开具的原始报销发票(即发票原件),一旦丢失将不能报销所有费用。在此,提醒新农合参保群众,切记保管好出院时医院开具的报销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对于出现票据遗失、灭失等特殊情况,医疗费用确有实际发生,但无法再次提供原始票据的,除应提供加盖收费单位公章的收费证明和票据存根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领人的情况说明,方可受理申领手续。社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报销的单据进行管理,否则无法通过审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去医院补一张回来,报销是需要原始单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